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围绕省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聚焦一个优势特色品种并突出重点县市,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截至2021年6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支持建设100个全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涉及31个省(市)、647个县(区)。其中,综合产值超10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达80个,福建食用菌、江西鄱阳湖优质稻米、山东设施蔬菜、湖北小龙虾、四川晚熟柑橘等8个产业集群的综合产值均超过500亿元。
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选准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资金资源,着力解决好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关键环节,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全产业链建设,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资金支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坚持省域统筹和市县抓落实相结合。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实施,专班化推进,市县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着重抓好落实,形成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
支持建成一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
(一)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二)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商标,建立顺畅的营销体系,确保产业增值增效。
(三)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家庭农场、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组织化生产。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信息网站等,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
(五)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实利益联结。鼓励各地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主要支持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重点产业。各省申报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
(2)附省农业农村(农牧)厅党组集体研究会议纪要。
(3)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提交的上报文件。
(4)每个集群需编制三年建设方案(附产值表及建设县市基本情况表),建设方案须严格按照《通知》模板编制。
(5)申报文件和证明材料分别装订成册。证明材料中必须有省政府出台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
(6)所选产业需具体到品种,不得申报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性产业。
(7)全产业链总产值超100亿元,西藏和新疆超50亿元。
(9)集群范围内有2个以上(含2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0)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内容不得出现《通知》要求的负面清单内容。
(6)—(10)项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评审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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