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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6-17 09: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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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炳轩:
吉炳轩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和法律保障,是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法治遵循。要深刻理解、全面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根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内涵要义,进一步提高对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席大大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
吉炳轩强调,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立足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发挥乡村农产品供应、生态屏障、文化传承三大功能。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转化为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的具体工作举措,依法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民稳定增收、农村深化改革、城乡融合发展、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和乡村实现善治。要注重挖掘释放农村内部的能力、潜力和活力,深入研究活化农村资源资产、搞活农业经营、农村市场、农村金融等问题,多措并举搞活农村经济。
——唐仁健:
唐仁健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狠抓学习宣传,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以法治利器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较好成效。
下一步,要会同各地各部门全面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细化制定可操作、能考核的具体制度措施,对照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的职责任务,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和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三大任务”,进一步明晰明确工作思路,落细落小政策措施,以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司法部副部长左力、财政部副部长夏先德、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王通林发言。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李春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魏百刚、总农艺师曾衍德、总畜牧师张天佐,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李天碧,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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