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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3-17 1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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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500万亩以上、产量达到715亿斤以上。实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程,推进优质专用粮食基地建设。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开展吨粮田创建。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再生稻。稳步扩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建设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创新中心,因地制宜推广大豆高粱复合种植、果园套种大豆等模式。
统筹落实油菜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冬闲田(土)种植油菜,持续实施“天府菜油”行动。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完成油茶扩种任务。持续推进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完善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分区域提高补贴标准。继续在产粮大县实施好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全省三大主粮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保障。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和通报机制。加强农资储备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二)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市县主体责任,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做好生猪产能调控,确保生猪出栏数量稳定在6000万头以上。推进牛、羊、禽、兔、蜂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抓好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做好“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
(三)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足额带位置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严格考核监督。全面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化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控,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常态化做好流出耕地恢复补充。深入开展成都平原及全省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实施“天府良田”建设攻坚提质十年行动计划,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重点补上“能排能灌、宜机作业”短板,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230万亩、改造提升195万亩,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政策和建设标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丘陵、山区补助标准,健全管护机制。开工建设引大济岷工程,分类加快推进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打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向家坝灌区一期二步、毗河供水二期工程。
科学编制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连接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地头渠系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五小水利”建设工程。实施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三年行动。稳步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五)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建成四川省种质资源中心库,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圃(场、区)。实施当家品种培育与推广工程,启动农业种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三年行动。深入实施农畜育种攻关计划及生物育种、川猪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制种基地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推进现代种业园区和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生猪五大种业集群建设。加快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提升改造,加快培育种业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
(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优化提升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健全农业农村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机制。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健全基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
(七)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进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建设农业机械创新联合体。推进农业机械化先行县和先导区建设。深入实施“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和集散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加快建设成都现代农业装备产业园。
(八)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新认定或晋级60个以上省级星级现代农业园区、100个以上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川渝农业合作园区和都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深入开展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林业园区建设。布局并启动建设首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新培育10个以上全产业链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建一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新培育60个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九)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支持畜禽养殖场新建改造。推进“鱼米之乡”建设。实施“天府森林粮库”工程,新增森林粮库经营面积350万亩。大力发展节粮型畜牧业,推进饲料粮减量替代。
(十)加快现代食品产业发展。
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工程。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推进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支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支持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启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
(十一)积极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持续开展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培育一批“天府度假乡村”。建设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和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县。打造一批等级旅游民宿。建设一批省级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星创天地”等。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商贸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打造“交商邮”融合发展试点县。实施“川货寄递”工程。
(十二)扩大农业开放合作。
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支持培育农产品出口大县和龙头企业,优化农产品出口通关流程,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园区和基地建设。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
压紧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持全覆盖集中排查和常态化动态监测相结合,实施分类精准帮扶,严格规范监测对象退出程序,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十四)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加快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0%。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用好“天府乡村”公益品牌。强化就业帮扶,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发展壮大帮扶车间,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十五)支持脱贫地区整体加快发展。
构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村)支持体系,推动50个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落地。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省内对口帮扶、教育医疗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驻村帮扶等帮扶机制作用,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十六)抓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完善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统筹安置区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深入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力争800人以上的安置区都有帮扶产业园或帮扶车间覆盖。实施易地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实施“牵手伴行”行动计划。
(十七)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
健全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川字号”劳务品牌,加大跨省农民工就业失业监测和困难帮扶,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培育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域延伸,在城市周边县域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根治欠薪等工作,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完善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政策。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健全农民工就业统计监测机制。
(十八)拓宽农民经营增收渠道。
支持农民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和乡村生产生活服务业,在县域内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或利用个人技能从事便民劳务活动。支持鼓励乡村传统技艺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发展乡村特色、民族手工业。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依法承接小型工程项目。县级政府要为农民在县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十九)挖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健全农民土地租金和分红收益增长机制。支持农户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村家庭需求的理财产品,让农民获得多元化收益。
(二十)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足额精准发放各项惠农补贴。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推动农村用电、用水、用气、客运、网络等公共服务提质降费。引导慈善公益项目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
(二十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
加快推进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定不同类区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及标准。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加快村道安防工程建设、危旧桥梁改造和铁索桥改公路桥建设。开展乡村水务百县建设行动,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加快农村电网现代化建设及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农村低碳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农村能源消费转型升级。提升农村4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5G网络和千兆光网向行政村延伸、向户拓展。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推进智慧广电、应急广播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乡村治理信息化平台融合发展。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数字乡村。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养。落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加大传统村落及民族村寨保护力度,持续推进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加强农村集镇建设,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加快提升基础设施、环境风貌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集镇“脏乱差堵”等问题。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试点建设。
(二十二)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建设项目,开展干旱、寒冷、高海拔地区农村卫生厕所适用技术模式试点,探索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源头分类减量,及时清运处置。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稳步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探索厕所粪污、畜禽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
(二十三)加强农村生态保护。
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开展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严格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物种保护制度。加强乡村原生植被、小微湿地保护,坚决遏制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推动农村河湖水环境改善。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推进农业生物安全治理。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
(二十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十大行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鼓励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建设认定一批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
(二十五)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统筹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乡村社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村级互助养老模式,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机制。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乡村两级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建设。
(二十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开展乡村振兴先进乡村党组织选树,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培训提升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
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开展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激励保障,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
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善农村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和风险隐患社会化信息化排查处置机制。建设法治平安乡村,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一村一辅警(警务助理)”,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农村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七)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强市域统筹,坚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选择20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合理配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建立健全县乡村一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供给机制。
完善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加快补齐县域城镇化短板弱项,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快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等,加快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统筹解决户籍、资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深入推进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县乡村统筹发展格局。
(二十八)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开展集体资产收益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权能拓展试点。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发展、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国有企业探索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公司,整合集体资产资源和社会力量,做大做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十九)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深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开展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改革,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三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快推进“一组一场”,把小农户培育成家庭农场。实施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组建联合社。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各类主体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实施以村(组)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工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十一)创新乡村振兴投入机制。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公共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及省级统筹调剂机制。支持各地扩大债券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项目规模。
支持省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加快社会募资进度,形成有效项目投资。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农村产权与金融资源有机衔接,发挥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等作用,持续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入。深入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送码入户、一键贷款”信贷直通专项活动,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主办责任银行制度。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
(三十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实施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组建四川乡村振兴职业学院。实施农业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基层涉农专业技术人才作用。深化“科技下乡万里行”专家服务团帮扶活动,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倾斜政策,深入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继续实施急需紧缺专业大学生定向培养、千名紧缺专业人才顶岗培养、“三支一扶”和大学生西部计划。加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力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领头雁”农村创业青年网络培训。
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席大大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持续对贯彻落实“三农”重大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分类考评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减轻基层迎评送检、填表报数、过度留痕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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